1.依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1年02月25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48號函辦理,公告周知勸募活動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案。
2.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書所載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或未設理(董)事會之行政法人應分別報經該校行政會議或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於同意後七日內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捐贈人或公告之,並訂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捐贈人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公告勸募案變更後之財物使用計畫書。
3.變更內容如下:
::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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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
本基金會創立於民國108年7月,創辦人李溪泉先生本著大悲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的精神,以設立「紫蓮兒童之家」,收養無依健康孤兒,教育成人,報答社會國家之恩與扶弱施貧濟世,廣施貧病受困之家庭推廣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理念。有鑑於此辦理勸募活動,逐步達成服務目標。 |
*實募金額 |
1,792,599元 |
*賸餘財物金額 |
1,612,599元 |
*募得款使用概況 |
關懷訪視、急難救助、物資救助 |
*賸餘財物用途 |
1.優先用於紫蓮兒童之家場地租用、裝修開辦 2.一本基金會第1屆第8次董事會議第5案決議 (1)考量購地自建經費龐大且將需耗時5年以上,擬先租屋開辦,提供服 務。 (2)房舍預計租用3樓以下室內100坪以上房舍,收容12-15人。 (3)期程:111年5月前完成租屋、5-12裝修、完成消安檢查、立案申請…… 等,預估房租、裝修、相關設施設備、人事費等大約300萬。 (4)預計11月聘2名教保員,開始職前訓練。 (5)112年正式開辦。 |
*再執行期限 |
112/06/30 |
募得財物未於財物使用期間截止前用畢之原因 |
因募得經費與土地需求經費相差太大,因此先租屋開辦兒童之家,預計113年開始提供服務。 |
::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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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明細說明 |
金額 |
備註 |
房租 |
35,000*8 |
400,000元 |
預計5月開始 |
消防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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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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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裝修、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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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 |
廚房、桌椅、電腦、冰箱、洗衣機、寢具、冷氣、辦公設備…. |
水電、綠建築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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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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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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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99元 |
社工、院長、教保員 |
合計: |
1,612,599元 |